近日,一則浙江樂清一小學老師沉迷做微商被立案查處的新聞事件,引發熱議。
據查,自2018年年底起,虹橋二小教師王某(黨員)在網絡某交易平臺從事微商經營活動,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。2020年2月開始,通過微信朋友圈從事一種名為“X教授”減肥產品的網絡營銷活動。王某在上班時間也開展微商兼職經營活動,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。最終由于違規從事“微商”經營活動,王某受到立案查處。網上輿論大多認為老師做微商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,影響教學。
其實這則新聞之所以引起社會關注,更多的是因為王某這個“教師”身份。試想,如果王某不是教師,只是一名普通的公職人員,是否可以做微商?答案是不可以。2010年出臺的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中,規定黨員干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,不準以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、辦企業。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也規定,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、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。我們再看一下微商的定義:微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空間,借助于社交軟件為工具,以人為中心,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。微商是經營性的盈利活動,要想盈利依靠的就是人際關系、社區圈子。公職人員接觸的除了親戚朋友外,就是單位的同事和工作服務對象,如果借著自己的身份和手中的權利向服務對象兜售自己的微商產品,那么很有可能滋生腐敗。另外,微商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經營,收發訂單、回復客戶問題必然會占用工作時間,影響工作效率,因此,大家不要只針對教師這一行業,其它公職人員也不可做微商。
作者:劉源 單位: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教育局 來源:【昆侖策網】(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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